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更好地服务于学校教学、科研,深化学科服务内涵,促进图书馆信息服务建设与发展,指导和规范信息服务业务工作,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图书馆规程(2015)》和图书馆工作职责,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图书馆是学校文献资源保障服务中心,是为人才培养和科学研究服务的学术性机构。文献信息服务是图书馆参考咨询部开展学科服务基础性工作。
第三条 图书馆参考咨询部是文献信息服务执行部门。
第四条 文献信息服务主要分为:科技查新服务、文献查收查引服务和文献传递服务三类。科技查新服务成果是查新报告,文献查收查引成果是检索报告,文献传递服务是根据用户需求,为其提供具体文献。
第五条 承担文献信息服务的人员需具备条件是:具有查新员资质,或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硕士以上学位且经过相关业务培训馆员。
第六条 文献信息服务对象限本校师生。
第七条 科技查新、文献查收查引及文献传递等服务全部免费。
第二章 科技查新
第八条 科技查新,又名课题查新,目的是为避免科研课题重复立项和客观正确地判别科研成果。我校科技查新服务主要围绕科研立项和博士论文开题而展开。科技查新的成果为科技查新报告。
第九条 科技查新项目受理的一般原则
(一)由图书馆参考咨询部查新人员受理查新委托;
(二)查新人员受理查新时,应判断该项目是否属于查新范围及该项目的学科是否属于受理的专业范围;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图书馆参考咨询部不受理查新:超出本部受理的专业范围,如人文社会科学领域查新委托;用户不能明确列出查新项目各个创新点或技术要点;用户不能提供与查新内容相关的技术资料。
第十条 查新受理程序
(一)由用户填写“科技查新委托单”,全面、准确地描述待查新项目内容;
(二)用户提交待查新项目详细相关背景资料,如:项目申请报告、研制报告、技术背景资料等:
(三)查新人员与用户认真交流,听取查新项目的情况介绍,了解技术背景、研究内容、研究方法及技术特点,了解待查新项目与同类技术不同之处和创新点;
(四)查新员与用户就查新范围、完成报告时间达成共识,正式受理查新;
(五)科技查新仅限国内查新,项目完成时间为5-7个工作日;
(六)查新工作完成后,查新员以邮件形式通知用户领取报告。
第三章 文献查收查引
第十一条 文献查收查引,又名文献收录及被引用查证,是指根据用户需要,检索其文献被国内外权威数据库及学术搜索网站收录和引用的情况,以证明其科研能力和水平而开展的信息咨询服务。查收查引的成果为论文收录引用报告。
第十二条 文献查收查引目的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各类奖项申报、基金申请、科技成果申报、科研工作量核算、人才引进、个人职称评定等。
第十三条 文献查收查引项目受理条件:
(一)用户所委托检索的论文须为公开发表的正式期刊论文、会议论文。
(二)提供期刊论文作者中英文姓名、作者单位、中英文论文篇名、刊名及年卷期号;
(三)提供会议论文作者中英文姓名、作者单位、中英文论文篇名、会议名称、会议时间和地点等;
(四)递交查收委托时,用户须明确待检数据库名称,如:SCIE、EI、Inspec、CSCD等。
(五)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图书馆参考咨询部将不受理:发表在年刊、增刊、内刊上论文;仅收到录用通知,尚未正式出版论文;在对国外发表的论文,用户没有提供准确英文题名或没有注明收录论文的检索数据库名称的。
第十四条 用户递交查收查引申请,详细填写“安徽建筑大学查收查引委托单”, 提供作者姓名(中、英文)、电话、电子邮件、单位名称等信息;明确检索目的。同时提供论文题名列表。
第十五条 完成论文收录引用报告后,查新员以邮件形式通知用户领取。
第十六条 用户需复印保存检索报告附件备存,咨询部不再重复检索相同内容论文。
第十七条 查收查引项目完成时间为3个工作日,委托量大于20篇或加急,需与检索人员协商。
第四章 文献传递
第十八条 文献传递是指在本单位文献资源无法满足需求的情况下,利用其他机构文献资源的一种文献满足方式。文献传递是弥补本单位资源不足,解决本单位文献资源需求直接而有效的方法。
第十九条 文献传递服务目标是充分共享国内外图书馆和文献情报机构的文献资源,通过协作网络平台,使用户方便获取本馆未收藏的目标文献,保证学校教学和科研工作顺利进行。
第二十条 文献传递服务可提供国内外信息机构文献检索服务,检索类型包括期刊论文、专利文献、学位论文、会议文献、标准等。
第二十一条 文献传递服务平台
图书馆对本校用户开通三个文献传递平台,分别为安徽省高校数字图书馆(读秀学术搜索)、中国高校人文社会科学文献中心(开世览文,CASHL)、国家科技图书文献中心(NSTL),用户可自助申请文献传递服务。
用户通过文献传递平台仍有不能满足的文献需求,可向图书馆申请代查代检国内外相关文献。
第二十二条 代查代检受理程序
(一)用户填写“安徽建筑大学文献传递申请单”;
(二)填写申请日期,提供作者姓名(中、英文)、电话、电子邮件、单位名称等个人信息;
(三)详尽描述所需文献信息,包括:文献类型、文献题名、作者、文献来源年、卷、期、页码等;
(四)代查代检需要的时间根据不同的文献传递平台有所差别,以实际发生时间为准。
第二十三条 文献获取服务使用要求:
(一) 用户在使用文献传递服务时,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及相关政策法规。
(二) 用户请求文献传递,必须仅限于个人学习和研究使用,仅限于少量文献。
(三) 用户不能向公共网络平台或第三方机构传递通过文献传递服务系统获得的文献,不能为商业目的使用和提供经由文献传递服务获得的文献。
第五章 责任条款
第二十四条 各类报告出具人对所出具的报告负责。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适用于指导安徽建筑大学文献信息服务工作,由图书馆参考咨询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安徽建筑大学图书馆文献检索服务暂行办法》、《安徽建筑大学图书馆科技查新服务暂行办法》同时废止。
2017年11月2日